近日,从海关总署网站——互动交流版块了解到,一般贸易及跨境电商免税额度相关问题,答复如下:
问:1. 请问进口货物性质为一般贸易的,是否按照《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》的规定对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免征关税? 进口货物性质为一般贸易的,是否按照《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》对5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? 2. 请问跨境电商是否有免税额度?相关政策是什么?
答:根据《关税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》,目前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。增值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增值税。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18号)规定,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;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,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(答复单位:上海海关)
模式对比:
个人邮寄进境物品:
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
跨境电商零售进口:
个人限额: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,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。
限额内征税:
关税:0%(免征)。
增值税&消费税: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
超额征税: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,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,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,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,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,应按一般贸易管理。
一般贸易进口:
主要税费:通常包含关税、增值税,部分商品还需征收消费税。
无免税额度,所有税费均按法定税率全额计算征收。
相关政策及原文:
《关税法》
图源:海关总署网站
第五条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,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。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,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。
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,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。
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
原文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6285708/index.html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《进境物品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征收办法》的公告
对应征税额在五十元人民币以内的寄递物品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。
原文: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411/content_6990193.htm
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18号)
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;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,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
原文: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746/content.html
来源:海关总署网站、中国政府网、国家税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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